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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来源:教评教发中心 发布:2022-12-23 阅读:1635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号 附件1)要求,学校组织教师参加寒假教师研修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的“寒假教师研修”专题课程,包括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优秀教师典型的示范引领、强化对教师的关心关爱、提升教师综合育人能力等5个专题课程。

二、培训时间

  “教师直播教学安全”课程于202212月开放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优秀教师典型的示范引领、强化对教师的关心关爱、提升教师综合育人能力等4门课程于202315日开放学习,研修截止时间为2023228日。

三、培训方式

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在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完成认证,进入“寒假教师研修”专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详见附件2《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2023年“寒期教师研修”学员操作手册(高教)》。

四、培训要求

参培教师须完成寒假教师专题研修6个学时,其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学时(90分钟),其他每门课程1学时(每门课须学习不少于45分钟)。研修结束后,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为参培教师提供电子学习证书,培训学时计入河北大学教师培训学时。

五、上报材料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把专题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扎实做好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发掘并推广典型案例,切实发挥专题资源在服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提升方面的作用。各教学科研单位攥写寒假教师研修总结报告,梳理主要做法、工作成效,总结盖章扫描PDF版于2023224日前报教评教发中心jsfz5079007@126.com

教评教发中心 联系人:刘    5079007

平台服务电话:4008980910 (工作日 8:30-17:00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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