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不断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积极营造立德修身、敬业立学、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一线专任教师均纳入评选范围。
(二)申请参评的教师须满足以下条件:
1.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和引导学生。
2.全身心投入教学,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丰富教学方法、创新教学形式,教学吸引力、感染力强,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
3.热爱学生,乐于和学生相处,善于和学生交流,积极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困惑和实际困难,威望高,深受学生喜爱。
4.近三年学生评教成绩不低于所在教学单位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均值。
5.近三年连续讲授本科生课程,完成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且每年授课时数不低于51学时。
6.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且无教学事故。
二、评选时间与名额
学校每年评选一届“学生最喜爱的教师”,每届评选10名,每个教学单位获评教师不多于1名。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委员会委员代表担任,负责评选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评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提名
“学生最喜爱的老师”候选人由在校本科生提名,提名方式分班级提名、学生联合提名两种。
1.班级提名。以班级为单位提名“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候选人,参加提名人数须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每人限提名1名。每班提名1名候选人,被提名教师得票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50%。
2.学生联合提名。30名及以上学生联名可提名“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候选人,被提名人仅限于承担全校通识通选课程的教师。
(二)教学单位推荐
各教学单位成立“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学生最喜爱的教师”推荐人选。专任教师人数超过100人的教学单位最多推荐3名候选人,其他教学单位最多推荐2名。
(三)学校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参评条件,对经学生提名且各教学单位推荐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候选人。
(四)学生投票
学校在“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网站上展示候选人事迹,组织学生线上投票,每人限投3票(不同候选人),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拟获奖人员。其中:
投票结果=教师得票数÷学生人数调节系数×学院权重
教师得票数=学生红票投票总数×1+学生黄票投票总数×0.5+学生蓝票投票总数×0.3(不同颜色代表学生喜爱教师程度不同)
学生人数调节系数=教师获得所在教学单位投票学生数/在校生总数(公共教学单位取均值)
学院权重:在校本科生总数小于等于500人权重为1,每增加100人,权重递增0.01。(公共教学单位取均值)
(五)结果审议与公示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结果进行审议,确定“学生最喜爱的教师”拟获奖名单,经学校研究且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授予获奖教师“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荣誉称号,给予1万元奖励,并作为职称评定、年度考核、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等评审的参考条件。对累计三次获得该称号的教师,授予“河北大学毓秀园丁”荣誉称号。
学校对“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进行表彰,多途径、多形式宣传展示获奖教师的优秀事迹,积极营造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浓郁氛围。
六、相关说明
(一)对在申报材料或者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当次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评。
(二)如投票结果相同,按教师得票数排序。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方案(试行)》(校政字〔2021〕5号)废止。
(四)本方案由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