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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培训的通知
来源:教评教发中心 发布:2023-09-12 阅读:4909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培训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专任教师,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专兼职辅导员,学工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

准备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学习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培训采用网络研修形式,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河北分院学习平台(http://s.enaea.edu.cn/h/hebei/)组织实施。通过异步点播课程学习、同步直播课程学习、研修总结、综合测试等环节开展。具体详见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培训的通知》(附件1)。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9月12日至9月15日)

各相关单位全面理解把握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动员部署,要求涉及人员全员参与。

(二)培训报名(9月15日至9月30日)

1.相关单位9月20日前上报《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培训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2)

2.学校9月30日前汇总报名信息,购买学习卡并发放至相关单位。

(三)组织研修(10月1日至12月15日)

参培教师须按照平台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时登录培训平台,11月30日前完成相应课程模块25学时课程学习任务,参加1场直播课程学习,撰写1篇不少于1000字的研修心得或教育工作案例,12月15日前通过在线考试并获得培训证书。

相关单位须督促教师完成培训,填写《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培训完成情况汇总表》。

五、相关说明

(一)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培训,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保证应培尽培,按质按量完成培训任务。

(二)学校为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培训划拨专项经费,培训教师无需个人付款。

(三)参培教师具有专任教师、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专兼职辅导员、学工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多重身份的,选择一个身份报名即可,优先按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专兼职辅导员身份报名并学习相应课程模块。

(四)上报材料要求

1.报名阶段:各相关单位汇总参培教师名单,9月20日前填写并上报《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培训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2)。

2.总结阶段:各相关单位汇总参培教师完成情况,12月22日前填写并上报《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培训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3)。

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专兼职辅导员、学工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完成情况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心理健康与发展中心邮箱hbupsy@163.com。

专任教师报名汇总表、完成情况汇总表发送至教研教促中心教师发展办公室邮箱jsfz5079007@126.com

联系人:刘洋  5073525  党委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刘明  5079007  教研教促中心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