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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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11-08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积极营造立德修身、敬业立学、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根据《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方案》校政字〔2024〕26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届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41181222

二、评选名额

评选“学生最喜爱的教师”10名,每个教学单位获评教师不多于1名。

三、评选范围与条件

河北大学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一线专任教师,且在我校连续讲授本科课程三年及以上。具体评选条件为:

(一)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和引导学生。

(二)全身心投入教学,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丰富教学方法、创新教学形式,教学吸引力、感染力强,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

(三)热爱学生,乐于和学生相处,善于和学生交流,积极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困惑和实际困难,威望高,深受学生喜爱。

(四)近三年学生评教成绩不低于所在教学单位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均值。

(五)近三年连续讲授本科生课程,完成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且每年授课时数不低于51学时。

(六)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且无教学事故。

四、评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委员会委员代表担任,负责评选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评选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提名(118-1114日)

“学生最喜爱的老师”候选人由在校本科生提名,提名方式分班级提名、学生联合提名两种。

1.班级提名。以班级为单位提名“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候选人,参加提名人数须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每人限提名1名。每班提名1名候选人,被提名教师得票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50%。

2.学生联合提名。30名及以上学生联名可提名“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候选人,被提名人仅限于承担全校通识通选课程的教师。

11月14日前,学生教学信息员将《第届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学生提名表》(附件1)提交至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系统。(评选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2)

(二)教学单位推荐(1115-1118日)

各教学单位成立“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提名的教师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将《第届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教学单位推荐表》(附件3)提交至评选系统推荐表纸版扣章签字后交至教研教促中心(主楼624)。

专任教师人数超过100人的教学单位最多推荐3名候选人,其他教学单位最多推荐2名。(各教学单位推荐候选人数量见附件4)

(三)学校资格审查(1119-1120日)

学校根据参评条件对推荐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第届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候选人。

(四)候选人事迹展示(1121-1127日)

学校通过电子屏、公众号等途径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展示,使学生深入了解候选教师事迹,积极参与投票活动。

(五)学生投票(1128-1215日)

学校组织全体本科生开展线上投票,欢迎往届毕业生参与。名学生限投3票(不同候选人),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拟获奖人员。其中:

投票结果=教师得票数÷学生人数调节系数×学院权重

教师得票数=学生红票投票总数×1+学生黄票投票总数×0.5+学生蓝票投票总数×0.3(不同颜色代表学生喜爱教师程度不同)

学生人数调节系数=教师获得所在教学单位投票学生数/在校生总数(公共教学单位取均值)

学院权重:在校本科生总数小于等于500人权重为1,每增加100人,权重递增0.01。(公共教学单位取均值

(六)结果审议与公示(1216-1222日)

学生投票结束后,教研教促中心整理、汇总和统计学生投票结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投票结果,研究确定第届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老师”获奖名单,报请学校发文公布。

六、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获奖教师进行颁奖表彰每人奖励奖金1万元,并作为职称评定、年度考核、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等评审的参考条件。对累计三次获得该称号的教师,授予“河北大学毓秀园丁”荣誉称号。学校多途径、多形式宣传展示获奖教师的优秀事迹,积极营造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浓郁氛围。

七、相关要求与说明

(一)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动员,严格遵循评选条件,规范评选过程,切实把学生喜爱、业绩突出、立德树人的优秀教师推选出来。

(二)各教学单位可参照学校评选方案,组织开展院级“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校级候选人及院级获选人优秀事迹

(三)对在申报材料或者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当次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参评。

)如投票结果相同,则按教师得票数排序。

)学生具体投票方式将另行通知。

 

评选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与教研教促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5079590

 

河北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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